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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公寓个人退宿办理流程
来源: 后勤管理处 作者: 发布时间: 2022年09月14日 16:00 浏览量:
本程序规定只针对在学期中途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办理,新生入学、毕业生离校由各学院集中办理。
个人退宿
1、住宿学生办理退宿,须符合《广西民族大学学生公寓园区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第1款所列的条件,应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寓办办理退宿手续。
2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先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公寓办进行审核登记。
3、公寓办审核通过后,申请人须填写《广西民族大学学生公寓退宿手续单》(附件5,以下简称“退宿手续单”)的个人信息栏,将“退宿手续单”交到所住宿楼栋的值班室,由楼栋管理员对申请人所住宿舍的家具以及公用设备进行检查,同时申请人退还原宿舍钥匙。检查后,由管理员根据检查结果填写“退宿手续单”的“学生公寓宿舍家具和公共设备清查项目”表,并签名及加盖专用章;申请人在“退宿手续单”的“确认书”上签名确认。
4、申请人将“退宿手续单”交回到公寓办,由公寓办存档;如有家具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,公寓办按照学校设备处关于学生公寓维修材料的标准核价,退宿的同学须交纳赔偿费用。
5、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(最长3天)搬离原宿舍、床位,搬离前在楼栋值班室办理登记,经楼栋管理员复检宿舍确认无误后,予以退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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